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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國家能源局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分布式光伏管理方面給出有關新規。
根據文件,分布式光伏投資主體為:鼓勵符合法律規定的各類電力用戶、投資企業、專業化合同能源服務公司、自然人作為投資主體,依法依規開發建設和經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1、項目類型分為四類
即自然人戶用、非自然人戶用、一般工商業和大型工商業四種類型。
2、具體上網方式方面
分布式光伏上網模式包括全額上網、全部自發自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三種。
全額上網、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上網電量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公平參與市場化交易。涉及自發自用的,用電方、發電項目應位于同一用地產權紅線范圍內,或用電方與發電項目投資方為同一法人主體。
自然人戶用、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可選擇全額上網、全部自發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
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可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
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必須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項目投資主體應通過配置防逆流裝置實現發電量全部自發自用。
同一土地產權紅線內,通過分期建設、不同投資主體分別開發等形式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得新增與公共電網的連接點。
3、在參與市場化交易方面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電力市場。國家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持續發展的制度機制,各地結合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情況、電力市場建設進展等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以獨立或通過微電網、源網荷儲一體化、虛擬電廠聚合等方式公平參與電能量、輔助服務等各類電力市場交易。
4、在備案方面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按照“誰投資、誰備案”的原則確定備案主體。
全額上網、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主體應在并網投產前與電網企業簽訂購售電合同,各類分布式光伏項目還應在并網投產前與電網企業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合同參照《新能源場站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購售電合同示范文本》,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簡化相關條款內容。按照有關規定,分布式光伏豁免電力業務許可證。
5、項目要實現“可觀、可測、可調、可控”
新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現“可觀、可測、可調、可控”,提升分布式光伏發電接入電網承載力和調控能力。電網企業應加強有源配電網(主動配電網)的規劃、設計、運行方法研究,明確“可觀、可測、可調、可控”技術要求
存量具備條件的非自然人戶用、一般工商業、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主體應根據產權分界點,加大投資建設改造力度,提升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以實現“可觀、可測、可調、可控”。
6、按季度公布可接入容量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按季度組織各級能源主管部門、電網企業等有關單位按照相關標準規范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接入電網承載力及提升措施評估,基于分布式光伏規模、電力系統負荷水平、靈活調節能力、電力設備容量等因素建立配電網可開放容量按季度發布和預警機制。
對于已備案、具備建設條件,提交并網申請時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超過可開放容量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組織電網企業及有關方面分析原因,通過加大電網升級改造力度、配置靈活調節能力等措施有效提升電網承載能力。
原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開征求《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根據分布式光伏發電行業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為進一步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健康可持續發展,我局組織起草了《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征求了有關方面意見。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4年10月9日至11月8日。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建議,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等形式反饋至我局新能源司。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聯系方式:010-81929501(傳真),xinny@nea.gov.cn
附件: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4年10月9日